
6月1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回顾总结16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副省长、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叶寒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法治四川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社区矫正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社区矫正事业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紧扣社区矫正工作重点环节、重要领域、重大任务,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要严把“入矫关”,严格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入矫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严把“监管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安全防控,最大限度防止再次违法犯罪;要严把“教育关”,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努力实现“正心塑行”,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要整合多方力量,切实形成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合力。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发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打造“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作了交流发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委员、联络员、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委 员:
白宗钊 省法院副院长
吕 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孔祥贵 司法厅副厅长
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李国贵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田 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兵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
唐经天 团省委副书记
张怀青 省妇联副主席
梁 峰 省残联机关党委书记
三、办公室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诚同志兼任。
来源: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