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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规出台 电动车要上牌

  5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已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

  《通知》要求,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合理增设上牌点位,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等条件。而对于已经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通知》指出,对这类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在近期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表示,今年4月底,我市已经启动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摸排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建立进出库档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违反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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