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众多新规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然而,电动车行业也不例外,其主要表现在地方新规定,以下六项供大家参考。
01江苏无锡: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非标三、四轮车
2019年1月1日起,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将依法处200以上2000一下罚款,并处15日一下拘留。
02山东菏泽:扩大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进入第三阶段,禁行区域将扩大,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03浙江嘉兴:禁售超标电动车
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辆,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04河南郑州:未上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2019年1月1日起,对于郑州未上牌的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10月12日至12月31日是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防盗车牌集中登记备案免费安装期。明年1月起,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郑州市区上路行驶。
05河北石家庄:非国标车不得上路
2019年1月1日起,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对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一事,还未出台具体政策,省公安厅交管局正在进行立法调研。
06浙江全省:超标车备案后,还能骑三年
浙江省是国标出台后第一个出台专项过渡期政策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将给予消费者手中的超标车辆长达3年的过渡期,截止期后超标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而消费者要想在过渡期内正常使用超标电动车,也需要再2019年3月31日前到交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07总结
2019年注定是电动车行业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电动车行业史上的重大转折点,机遇与挑战并存,请大家多多注意!
来源:电动车行业聚焦